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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暂不能查外地婚姻状况

   2015-06-18 网络网友1214
核心提示:见下文
民政部日前宣布31个省市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联网,宣告了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的结束。那么“联网”是否意味着在上海就能查到其他联网城市数据平台上的个人婚登信息?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陈占彪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详细解释和介绍了目前上海婚登联网的最新进展。
  ■民政部
  全国联网拟争取婚登打破户籍限制
  昨天,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宣告了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的结束,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 “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我们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
  遇到四种情形可以查询婚姻信息
  目前对婚姻登记电子信息的查询是参照对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查询执行的,主要依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性文件。按规定,目前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联网工作,积极探索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探索制定婚姻信息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
  已上传29万条婚登信息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陈占彪表示,上海市和民政部之间实现联网可以追溯到2011年1月27日。 “从那天起,我们就与民政部实现数据交换。 ”
  陈占彪表示,全国联网指的应该是31个省市与民政部之间的婚登数据平台已经建好,可以实现数据共享,而这也将成为未来全国各省市之间实现联网查询的基础。
  “如果要实现动态的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接下来还有许多历史数据补漏的工作要做。 ”陈占彪表示,要实现全国各省市之间的联网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当数据库完善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民政部可能会选取一些省市作为联网试点。目前在上海暂时还不能查询到其他省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状态。
  陈占彪介绍,自2011年1月上海市与民政局实现联网以来,上海已经向民政部上传29万余条婚登信息,而民政部反馈给上海的上海籍居民在外省市结婚登记的信息也已经达到1万多条,从目前的情况看,上海户籍居民结婚登记情况遍布全国9个省市350多个登记点,登记点多数在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东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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