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在线7月20日讯(通讯员 朱爱国 黎昌庆)近日,慈利县法院阳和法庭依法宣判了一起因近亲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案件,并主持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原告朱某的父亲与被告于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是表兄妹关系的朱某与于某在1999年6月到慈利县金岩乡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生育2个子女,并共同为家庭添置了一些财产。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朱某一气之下便到阳和法庭起诉要求与于某离婚。
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了解,原、被告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婚姻应属于无效婚姻。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原、被告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规定,并拿出《婚姻法》书籍给当事人阅读,帮助解释其中第七条、第十条的含义。经过阅读解释,原、被告明白了他们之间结婚是《婚姻法》所禁止的,双方缔结的婚姻要被法院判决无效,被告于某当场同意解除他与朱某的婚姻关系。通过释法明理后,法庭当庭宣判原告朱某与被告于某婚姻关系无效,随后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送达的当日下午,由法官主持,朱某某与于某某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了一致协议,妥善处理了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