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 惹各界争议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按揭所买之房,离婚后仍归自己独有;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住房,仍归该子女独有。
这是有产者的胜利,打破了众多女性通过婚姻来改变身份地位的美梦,老公即使再有钱,当感情破裂的时候,他却转身成了个和你毫无关系的房东。
这条规定,引起了全社会极大关注和讨论,也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口水大战。支持、反对的声音各执一词,立场明显。
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嫁个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记结婚时要在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一位网友留言。
国内知名财经评论家杨红旭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婚姻矛盾将因此而前置!这么规定后,婚后男方父母为儿买房,女方必定会强烈要求将自己名字写进产权证,若男方或男方父母不同意,则必然爆发激烈的矛盾,或者婚姻提前完蛋,或者夫妻心隔千里,埋下婚姻炸弹。看吧,离婚率不仅不会因此而降低,反倒会上升。
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当然,也有人很中肯地分析了感情和房子之间的关系,认为真正的感情不是因为房子而存在,感情应该脱离物质上的束缚,女性朋友也应该保持自己的经济独立。
“感觉新婚姻法的社会舆论很大。男人们开始欣喜不会被分夺房产,女人们开始担忧离后分不到房产。难道所有感情都是建立在这些物质上面吗?倘若一段爱情真的可以被房子、车子、金钱打败,那么留着这段感情的意义又何在呢?我信男女平等,女人也本该独立自强,花自己努力赚回来的钱比依靠任何人都来得实在。”一微博博友说到。
不管议论声音如何,为了保障女性同胞个人的权益,女性自己买房势在必行,而小户型是众多女性购房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