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自从去年11月15日公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条款所涉及的房产分割等问题成为了社会热点。
今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点评:
新婚姻法的盖棺定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丈母娘”再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还牵动了很多社会关系的不安神经--有介于夫妻之间的、有关乎女婿与丈母娘的、还有双方家庭利益之争的等等。本来没什么戒心的人,也开始反思自我、多虑多疑、甚至对号入座,感情和婚姻的基石在一纸新法面前很快被动摇。于是,房产证加名大军蜂拥而起,差点儿挤爆了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同时二手房女性买家渐增,新婚姻法的全面社会效应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