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千百年来遗留的风俗习惯,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这一陈规陋俗愈演愈烈,由解除婚约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近日,界首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010年12月,界首市沙南某村的男青年匡波(化名)与邻村的女青年隋蓓蓓(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1月29日,匡波与隋蓓蓓在没有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当日,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1000元,婚礼毕,他们搬进了匡波父母为其在界首城区购买的新房内居住。不料,就在新郎还沉浸在新婚喜悦之中时,婚礼后的第三天傍晚新娘突然蹊跷“失踪”。新郎匡波当即到女方娘家寻找新娘,女方父母以未见女儿回来为借口,将女婿拒之门外。
经多方打听,匡波从他人口中得知隋蓓蓓与新男友外出打工去了。尽管如此,匡波对隋蓓蓓还抱有一丝重归于好的幻想,此后,匡波及其家人多次到女方家中意欲接回新娘,均遭女方家人拒绝。匡波想到与隋蓓蓓和好无望,便要求女方家返还那11000元彩礼款,女方父母以自己的女儿隋蓓蓓已经与匡波拜了堂、入了洞房为由拒绝返还。
人财两空的匡波对隋蓓蓓及其家人的举动深感气愤,于4月20日将隋蓓蓓推上了被告席,并扬言要邀集族人到被告家。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深入宣讲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双方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庭应予支持。经法官开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隋蓓蓓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匡波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隋蓓蓓返还彩礼11000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