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古往今来,各国立法对结婚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要求办理申报或者登记手续,如日本、中国等;有的要求举行公开的仪式并且有证人在场证明,如中国台湾的民法亲属编、美国的30个州等;有的既要求举行结婚仪式,又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等。根据各国的规定,目前世界上结婚的程序大体上有三种:
1.仪式制
仪式制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结婚程序。
仪式制是一种古老的结婚制度,产生于个体婚制出现之初并且长期沿袭下来。
仪式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
宗教仪式是指由神职人员主持,在教堂中进行的结婚仪式;世俗仪式是指在民间由家长主持,有证人参加的结婚仪式;法律仪式是指由政府身份官员主持的结婚仪式。
2.登记制
登记制指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唯一形式要件的结婚程序。
在这种制度下,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婚姻即告成立,而不必再举行结婚仪式。
登记制体现了国家与政府对结婚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一种结婚程序。既简便易行、也有便于国家管理和监督,所以结婚登记制度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我国采用的也是登记制。
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指登记和仪式同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结婚程序。
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于将现代结婚程序和传统结婚程序加以结合。既能实现国家监督,又能满足当事人仪式隆重热烈的愿望。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包括法国、美国多数州、罗马尼亚等。
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即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是结婚登记。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表明,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形式,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才有可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以任何方式“结婚”都是法律所不认可的。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是具体指导结婚程序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