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经最高法死刑复核,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黑恶团伙头目赵明章被执行注射死刑。此前判决中,赵明章被认定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赌博罪,并判处罚金100万元。
现年37岁的罪犯赵明章绰号“地下市长”,1996年以来,他伙同被告人赵洪亮先后纠集贾少峰、陈进国等人,逐步形成了以赵洪亮、赵明章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其家族开办的企业为依托,垄断了当地建筑工地的供应地材生意以及其他经济行业,攫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在赵洪亮、赵明章的领导、指使、授意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公安部督办和省公安厅的直接侦办下,专案组先后转战山西、湖北、广东、海南及我省南阳、许昌、郑州等地,行程万余公里,于2008年3月在广东省东莞市将赵明章等人抓获,团伙的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被缉拿归案。
昨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