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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毒驾肇事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见下文
   今日下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溪首例毒驾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永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永全在2011年8月29日15时至30日3时期间,先后3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因兴奋未睡眠,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于8时许驾驶朋友租来的本田轿车上道路行驶,并在中餐时喝了一杯啤酒。
  2011年8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周永全驾车从玉溪市中卫行驶至民富街14号旁街道时,车辆向对向车道行驶,撞上正常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人力三轮车后,又撞上放学行走在路上的小学生李彬、何远怡,把李彬撞入正常停放于路边的长安微型车内,并撞击该微型车使其与行人杜玉成相撞,被告人周永全驾驶的车辆又将行人程汝智撞倒并从其身上轧擦而过,后车辆行驶到民富街6号葫田宾馆门口撞击路边行道树才停下。造成被害人李彬和程汝智二人当场死亡,被害人何远怡和杜玉成受轻伤,黑色本田轿车车头严重变形、三轮车车体严重变形、微型车前后挡风玻璃缺失、车体变形的严重后果。
  经鉴定、检查,被告人周永全所驾驶车辆性能正常,肇事碰撞时速约为75公里每小时,被告人周永全驾驶车辆肇事前后相距71.55米,仅在起点有0.95米的制动印。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永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贵有、罗锦珍的损失391709.5元,扣除已付的3582.5元,其余388127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周永全赔偿。
  宣判后,周永全表示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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