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江夏的林先生与江夏“僖唯喜”婚庆中心签订婚庆服务协议:3月18日婚礼当天,由该中心提供2辆轿车作为他的娶亲婚车。他当场支付了两辆车共计800元的租赁服务费。
3月18日上午,主婚车接到新娘后返回江夏,快到汤逊湖大桥时,司机骆某不停念叨“要过桥了”。新郎林先生以为是司机好意提醒坐车人,还连声对司机表示感谢。谁知车子开上桥后,竟突然熄火,司机骆某忙下车打开引擎盖查看。
“中午12点要开席,而车子坏在桥上,真急人!”林先生只好央求骆某帮忙,快点修好车子。
这时,跟在后面的婚车上的司机上前点拨林先生说,按当地民间习俗,婚车过桥时,新人要给司机过桥喜钱。林先生恍然大悟,只好包了两个百元红包,分别塞给两位司机。婚车这才重新开动。
事后,林先生向青龙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婚庆中心应按约定收取租车服务费。婚庆中心派出的司机,不应该再收取过桥费,婚庆中心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司机中途停车擅立名目索钱,有违职业道德,还给林先生夫妇带来了精神损害。而婚庆中心对员工负有监管责任,所以应酌情赔偿林先生夫妇精神损失费。
经协调,婚庆中心退还了林先生200元过桥费,并赔偿他300元钱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