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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纠纷与服务不到位关系密切

   2015-06-09 网络网友37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丰台法院花乡法庭通过对近三年来受理的婚庆服务纠纷进行调研,发现婚庆服务纠纷存在四大特点,其中消费者多为原告,纠纷多因服务不到位而产生,而诉讼主要为金钱赔偿。 
  法院调研发现,婚庆纠纷包含多种类型,且各具特点。纠纷中消费者多为原告,原因多是服务不到位,如结婚照拍摄效果不好或后期制作不佳。这体现了消费者在婚庆服务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通过自行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此外,婚庆纠纷诉讼主要为金钱赔偿,内容多包含精神赔偿。
  法院根据这些特点,在查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既要赔偿无责任方的物质损失又要化解其精神方面的不满情绪,使案件获得圆满解决。此外,法院还建议建立婚庆服务纠纷多方位调解机制,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婚庆业协会等职责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信息反馈,多部门建立婚庆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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