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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吴英”空手套白狼搞汽车租赁集资

   2015-06-09 网络网友69
核心提示:见下文
将租来的车辆转租给他人, 再收取对方几万、十几万元的押金,以此办法集资,人称广州“吴英”。 
  80后女子汽车租赁空手套白狼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通讯员施桂鸿, 实习生徐洁芳报道: 人称她是广州“吴英”。她与吴英年龄相近,都是80 后。 
  她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将租来的车辆转租给他人再收取对方几万、十几万元的押金,以此办法集资。近日,这名80后女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广州越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筹资金,设下圈套 
  29 岁的徐某是广东乐昌人, 身材瘦小,脸色苍白,留着小平头,乍一看,像个男孩。让人惊讶的是,看起来如此柔弱的一个女孩,竟然能想出一招来骗取钱财。 
  她曾在广州打了一段时间工, 后又到清远卖服装。今年,她见汽车租赁市场潜力巨大, 便来到广州开起了汽车租赁公司。 
  做 生意需要钱,但是,白手起家的她如何筹集资金呢? 徐某想到了一个办法———借钱。她决定向别人租下车辆,然后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别人借款, 或收取大额押金后低价出租给别人, 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 
  2010 年10 月21 日, 徐某成立了广州市添威汽车公司,任法人代表,主要经营汽车租赁。她在一些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 称他们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批准正式成立的汽车租赁公司。是以汽车租赁(商务接待、会议接待、活动策划、婚庆礼仪)为主的服务公司。“公司拥有多品牌多档次的5 座小汽车、豪华商务车、豪华大中巴车、深港直通车、婚庆礼宾车等,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时租、日租、月租、年租等服务。” 
  其实,该公司并无一辆汽车。徐某主要是向上家租来汽车,然后再转租出去。 
  她又在网上以另一面目出现,称租她的汽车,只要交一定的押金,就可租车免费体验,每月还能获得高额利息。不用钱就可以租车还有利息拿, 这样的好事就如天上掉馅饼,谁不喜欢?不少人从网上得知这个信息,便向徐某租车或借款给徐某。 
  两头烧钱,亏空渐大 
  为了取得上家的信任, 从上家租到越多越好的车,扩展自己的生意,徐某向上家租车要付租金, 同时也给付下家高额利息。这样,徐某需要两头花钱,公司财政渐渐吃紧。 
  2011 年1 月左右,公司出现亏损,徐某便向汪某借款24 万元, 条件是月息4分,借期4 个月,而徐某免费提供两辆本田雅阁给汪某转租赚钱, 后来又以同样的办法向黄某、陆某、卢某等人借钱。 
  徐某向上家租汽车的合同上注明不能用于转租,但徐某依然将车辆转租出去,以达到借款或骗取押金的目的。徐某的公司每月收入2 万—3 万元, 而支出的租金和利息却高达10 万元之多, 严重入不敷出,她只好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 
  为了吸引更多人来租车, 她向上家租来的车越来越好, 从雅阁到奥迪再到宝马,最贵的一部车价值达72 万元。而她支付给前来租车的人的利息也越来越高,从月息3 分到5 分再到8 分。利息越高,借的钱越多,欠的债也就越多,她就要租更多更好的车,利息势必提高。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徐某根本停不下来了。 
  骗子被骗,东窗事发 
  2012 年1 月份,事主吴某从美国回到广州,正在想买一辆“宝马520”车。他从网上得知徐某的公司经营汽车租赁业务,想买一部“宝马520”汽车的他便想从徐某处租车先体验一下。吴某来到公司租车,经理徐某见声称只要吴某交20 万元的押金,就可以只交500 元的租金体验使用这部车一个月。2012 年2 月22 日,吴某和徐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转账20 万元给徐某,徐某随即将一部车牌为粤A47××Z 的宝马520 车交给吴某使用。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 月19 日晚, 吴某在位于广州市昌岗中路其公司楼下, 被数名男子强行将粤A47××Z 的宝马520 车开走。 
  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来的人是广州另一个骗子公司———“邦家”公司职员。 
  他们将宝马车租给徐某后,徐某又转租给了吴某。他们有备而来,还出示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注明是不能转租给其他人。 
  吴某这才意识被骗, 急忙跟徐某要回20 万元的押金, 徐某迟迟不还回押金。不久,吴某发现徐某已经关机,无法找到, 广州市添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也已人去楼空。 
  4 月5 日,吴某到越秀分局大东派出所报案, 越秀分局经侦大队立即介入展开调查。 
  原来,徐某与吴某签订的合同看似合法,其实是将与上家罗某签订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伪造成《体验汽车租赁合同》, 同时将合同内容中不可转租改为可以转租,骗取事主吴某的信任,从而骗取吴某20 万元作为押金租用其向罗某租来的A47××Z 的宝马520 汽车。4 月初,资金链断裂的徐某无法还钱,只好开始逃匿,广州市添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也停止经营。 
  投案自首,案件告破 
  2012 年4 月7 日,嫌疑人徐某(女,29 岁,广东乐昌人)到越秀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她从上家租来汽车,签订合同,是无权将汽车转租出去的, 她于是制作了假合同, 又以汽车租出去为名收取巨额押金, 押金转到公司账户后当天就被其提现,这明显涉嫌合同诈骗。”越秀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刘警官告诉记者。 
  办案民警同时提醒广大市民, 租赁汽车最好到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 对于采取交高额押金租车方式的租车公司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图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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