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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走私5.7亿电子产品案宣判 3大团伙骨干获刑

   2015-06-08 网络网友76
核心提示:见下文
       据珠海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15日介绍,“5·26”团伙走私电子产品系列案最后一个团伙的成员已于日前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获刑。至此,曾长年深度潜水于粤港澳边界的“刘”“胡”“章”三大走私集团的主要涉案人员均获有期徒刑。 
在25个月内,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这三大团伙共走私电子产品逾30万台、案值逾5.7亿元。
据该关负责新闻发布的孙海波介绍,该案中的三大“水客”团伙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案值巨大,侦办难度大,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早在2010年8月5日,拱北海关就曾在珠海、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同时展开查缉行动,当场抓获团伙主要成员30多人。
迄今为止,除1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中止审理外,刘某团伙、胡某团伙、章某团伙共40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已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走私人员均已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经一审法庭认定,自2008年7月至案发,在拱北口岸等港澳连接内地的口岸,这3个团伙以“水客”偷带、两地牌直通车夹藏、快件伪报等诸多“蚂蚁搬家”的招数,共走私各类游戏机、手机达30多万台,各类投影仪达5000多台,总案值5.7亿元,偷逃税款达8500多万元。
其中,刘某团伙走私案案值4.05亿元,章某团伙走私案案值1.18亿元,胡某团伙走私案案值5400余万元。
根据陆续作出的一审判决,主犯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300万元;胡某团伙中的杨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8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刘某等18名被告人、1个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
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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