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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艺术照遭摄影师猥亵

   2015-06-06 网络网友71
核心提示:见下文
   拍艺术照竟被男摄影师猥亵?日前,一网友在网上发帖,网友纷纷关注。事实上,女性在公共场合遭遇性骚扰,已不是新鲜事。生活中,不少受害女性往往将委屈往肚子里吞。  

  尽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早已出台,但面对性骚扰,我省的受害女性往往羞于启齿,鲜有投诉或起诉。 

   网传:拍艺术照遭猥亵? 
  11日,网友“管闲事的撒旦”在一家门户网站发了一条“拍艺术照竟被男摄影师猥亵”的帖子。 

  “管闲事的撒旦”说,数天前,她前往省城一家摄影楼拍摄艺术照。替她拍摄的是该摄影楼的摄影主管。在拍摄最后一照时,摄影主管把助手支走,“然后走过来拉我的裤子,一边拉一边说,这里再低一点,拍出来更好看。” 

  “管闲事的撒旦”说,当时她就翻脸了,因为摄影主管拉的是她的内裤。“这不明摆的是性骚扰啊。本来想去投诉,但想想又怕闹得不开心后期做不好。” 

   调查:公共场合频发性骚扰 
  事实上,女性遭遇性骚扰,已经不是新鲜事。记者调查了解到,易受性骚扰的地点为娱乐场所、公交车、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少部分艺术写真摄影楼、美容会所也不排除性骚扰行为的存在。”一位业内人士自曝内幕。 

  遇到性骚扰,受害的女性将如何面对?南昌市妇联及南昌市各个法院见诸报端资料显示,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以来,相关部门鲜有接到性骚扰投诉或起诉。 

  这一说法,得到了省城法律界人士的认同。“遭遇性骚扰后,不少受害女性选择沉默,绝大多数受害女性选择躲开。鲜有受害女性公开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一知名法律人士称。 

   立法:禁止对妇女性骚扰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身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 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性骚扰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说,该办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给予公众一个信息,即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另一方面,鉴于性骚扰发生的多样性和特殊性,该办法对用人单位做出了要求。 

   尴尬:性骚扰面临取证难 
  即便《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早已出台,但遭性骚扰的女性却往往欲言而止。对此,省城法律界人士认为,取证难是制约受害者站出来的根本原因。 

  江西财大法学院吴德昌副教授介绍称,目前,性骚扰案件还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旦诉之法律的性骚扰案件,往往需要图片、视频的直接证据。这无形中,给司法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带来难题。”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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