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主要问题对现行法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针对有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批准,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力、水、火工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