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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婚姻家庭案件白皮书30%案件涉家暴

   2015-06-05 网络网友36
核心提示:见下文
      昨天上午,扬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白皮书》,同时公布婚姻家庭纠纷10大典型案例。据悉,我市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三成案件涉及“家暴”,离婚案则占婚姻家庭案件的90%。 
    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且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2007年审结5153件;2008年审结5862件;2009年审结5788件;2010年审结5914件;2011年审结6126件。
    其中,离婚案件数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90%左右。
    关键词:“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007年,杨某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姻期间,杨某常因琐事对李某大打出手。为此,派出所曾两次出警处理,还拍摄了录像资料。
    去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解除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司法保护措施。
    法院审查认为,派出所的接警情况说明、接处警登记表均能证明杨先生对李某实施家暴。为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杨某殴打、威胁李某,在被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及以后的6个月内,施害方一旦违反禁令有伤害行为的,将被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该项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至派出所,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点评】
    婚姻家庭案件中,有30%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一旦发生诉讼,大多处于被动地位,且面临因举证不能的风险。扬州法院在推行专业化审判机制及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推进“反家暴”专项工作。高邮法院在全省领先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其做法被省高院肯定。目前,全市法院已发出多份人身保护裁定,有效震慑了施暴者。
    关键词:父母购房
    父母出资购房,子媳没份
    2009年,陈某夫妇与儿子、儿媳约定共同出资购房。儿子、儿媳支付1万元定金,预订了讼争房屋。1个月后,陈某夫妇将自己的房屋以40万元出卖掉,所有房款由儿媳收取。后陈某与儿媳签订协议,载明讼争房屋新房办产权证时,陈某夫妇应列为共有权人。之后,儿媳向房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又以讼争房屋作为抵押,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房款。去年,儿子、儿媳办理了产权证。现陈某夫妇要求按出资比例,对讼争房屋享有所有权。
    法院认为,陈某夫妇卖房投入款40万元,已超出讼争房屋的购买价格,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陈某夫妇所有。
    关键词:抚养权
    婚生非婚生子女,享同样权利
    2005年1月,张某与梅某非婚生育一女小茹(化名)。小茹出生后,一直由梅某抚养,张某承担抚养费。2003年,张某与他人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2010年9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法院审理认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考虑非婚生女长期由梅某直接抚养、张某已另行组成家庭并已生育有子女等因素,小茹继续由梅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张某每月需支付小茹抚养费750元。
    关键词:精神赡养
    七旬侄子须定期探望老人
    吕某年过八旬,从60岁开始,由侄子施某赡养,后吕某要求到敬老院居住。住敬老院期间,吕某的生活费由施某支付,平时施某也去探望吕某。
    现吕某诉至法院,要求搬出敬老院与施某共同生活,或者施某每年探望4次。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已年过七旬,且身体不好,无力服侍吕某,对吕某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为慰藉老人的心情,依法支持吕某定期探望的诉求。
    【点评】
    随着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小型化,老人精神情感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较为严重,老人精神赡养纠纷也随之出现。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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