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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正式启动居民大病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沈阳日报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欢庆网消息: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从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已率先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辽宁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将不设病种限制、不设地域限制、不设报销上限,居民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2013年年底,辽宁省已公布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沈阳市已确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及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按50-85%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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