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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启动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每年可报1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8  来源:贵阳晚报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日前,贵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对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欢庆网消息:日前,贵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对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据了解,贵阳市是贵州省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试点城市之一,凡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除了全自费项目外,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不受病种限制。这意味着从2013年1月1日起至 2013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大病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之列。

大病保险实行“超额累进,分段计算”。报销起付线为10000元以上至60000元,报销比例为50%;60001元至90000元,报销比例为55%;9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 高报销封顶线为120000元。 例如: 60岁低保居民谢某,2013年入院诊断为直肠癌、慢性支气管炎,医药费总计14万余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7万元。在其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中,除了全自费项目以外,剩余的费用又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了3.2万元,累计报销合规医疗费用9.9万余元,占符合医保政策报销费用的71%。

据介绍,2013年度的报销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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