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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婚庆服务新人拒付余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见下文
    庆典公司提供婚礼布置已经成为当下年轻男女结婚的一种时尚,但庆典布置约定是否明确,往往容易引发纷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结婚庆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陈某某因拖欠婚礼布置策划方款项被判赔偿338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原告:婚礼布置完毕被拖欠款项
    原告邓女士起诉称,被告陈某某计划于2011年9月在中山某大酒楼举行婚礼,为此,被告与原告协商,由原告进行婚礼布置策划并布置现场。经协商,双方确定总费用为142440元,实收105000元。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又加单3846元。原告依约为被告布置好婚礼现场,使得被告之婚礼能够顺利举行并取得良好效果。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了75000元,尚欠33846 元没有付清,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予以拒绝。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384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庆典服务不合格应扣减款项
    被告陈某某答辩称,对于余款金额33846元没有异议,但是原告在婚礼上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当时约定的标准,存在诸多问题,被告有相关照片证明。被告的婚礼规模很大,客人反映场面混乱。当时约定婚礼后的装饰物品本属于被告的,但是原告又拉回去使用。当时约定原告婚礼后开具发票,但是后来原告没有开具发票给被告。被告认为结婚人生只有一次,但是原告把婚礼搞得很混乱,所以被告觉得余额应该要打个折扣,被告也希望大家有个好的方案协商处理。
    ■判决:须支付欠款
    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比照原、被告双方提供的照片,将服务过程中与合同约定要求存在10多个地方的出入。
    法院认为,本案为庆典服务合同纠纷,因原、被告对被告尚未支付的款项33846元并无异议,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33846元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在服务质量上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的服务并未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部分服务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美观等情况,应认定原告方在服务质量上存在违约的事实。因被告并未在本案中就原告的违约行为及赔偿提起反诉,故法院对原告的违约行为不予处理,被告可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法院判决如下:限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合同款33846元及利息损失。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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