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从恋爱开始,随后经历了结婚、生育,直至婚姻结束,包括其中一方死亡,或者是离婚。在这期间,夫妻之间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大大小小的分歧、纷争、争吵,甚至是打斗、凶杀。
婚姻就是一场战争。这里的“战争”指的是矛盾、分歧、斗争种种。这场“战争”有的尽管很和缓,谈不上激烈,但谁也不能否认它的存在。这场“战争”之所以不能避免,是由以下一些因素决定的:
第一,结婚的目的不一定能完全达到。
结婚为了什么,有的可能是因为受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论调所迫,到了一定年龄,不结婚怕引起人们非议。结婚以后,其他问题又出现了。有的可能希望有个小孩儿,可是,偏偏有一方不能生育。有的可能希望生个女孩儿,可是偏偏生个男孩儿;有的可能希望生个男孩儿,可是偏偏生个女孩儿。谁之过,说不清。为这些,因为不如意而打闹、离婚的大有人在。
也有的想通过结婚,在生活上得到对方的照顾,在事业上有个帮手。结婚后,谁照顾谁呀?任何一方在不顺心的时候都可以这样提出:我照顾你的前提是你得照顾我,你对我不好,我凭什么照顾你?在事业上我不拆你的台这已经是天下难找了。而任何一方都可以找到对方对自己不好的事实。
女人主张男女平等,除了生孩子那时的阵痛不用男人分担外,其余的家务得共同分担;男人在主张女人应当多做些家务的同时,竟敢胆大包天地留“小金库”……这些乱七八糟的琐碎事情,无法说清谁是谁非。
男女结婚,夫妻二人便都有了双重父母。岳父、岳母,也是当丈夫的爸爸、妈妈;公公、婆婆,也是儿媳的爹娘。在道理上讲,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父母。可是,人的情感不是一朝一夕就建立起来的。特别是对于刚刚结婚的两个人来说,更是如此。人从刚刚能记事时起,就能记起自己受到父母的保护、关爱、培养。丈夫或者妻子的父母,原先素不相识,一日之间突然成了自己的爸爸、妈妈。尽管从道理上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也是自己的爸爸、妈妈,但人们应该承认现实,这种爸爸、妈妈与自己的生身父母在情感上还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有时会导致有的人不能平等地对待双方父母。这种现象也会成为夫妻之战的一种原因。
第二,夫妻双方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