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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单独两孩"政策启动 13万余对夫妇符合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8  来源:宁波晚报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昨天,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报会,宣布我市全面启动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欢庆网消息:昨天,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报会,宣布我市全面启动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13万余对夫妇符合条件

市人口计生委通报,根据我市最近一次生育意愿调查,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单独夫妇13万多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有11万多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占61%。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人口出生会有所增加。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宝麟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据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研究课题显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预计2014年—2018年间全市平均每年将增加“单独两孩”7000人左右,总出生规模在5.2万人左右;预计2019年—2023年年平均增加6000人左右,总出生规模在4.8万人左右。“这10年出生人口总体将呈下降态势,但在2015年-2018年这几年会有一个生育高峰,2023年以后我市出生人口规模接近目前水平。”李宝麟表示。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独生子女”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②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法定程序的省份。今年1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浙江省已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市民已经可以申请了。

再生育需先过审批关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特别强调,符合条件的夫妇如果近期打算再生育,要抓紧办理再生育的审批手续。

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规定》的规定,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必须通过再生育审批才行。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如有需要,可以向所在的(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咨询,或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门户网站咨询;也可以登录“妈妈知道”微信,在对话框中输入“我要问小计”,找政策法规篇的单独两孩板块查询。

目前已经怀上第二胎的单独夫妇,怎么办?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已经怀孕的夫妻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如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一时有困难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独生子女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由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当事人承诺,先审批再核实。一旦发现当事人承诺失实,骗取再生育证的,由承诺的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再生育证无效,作违法生育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夫妇”的第二个孩子若是在2014年1月17日前出生的,仍然属于违法生育行为。

将建立出生人口预报预警制度

市人口计生委专家建议,“单独两孩”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因此符合条件的夫妇不要心急,要有计划地避开生育高峰,避免“扎堆”生育。

据估计,我市今年出生的“单独两孩”人数不会有大的增加。因为有些夫妇还未准备好或需要调理身体,而2014年4月份以后才怀上的宝宝,都要等到2015年后才出生。但是,2015年之后的三四年间,我市将迎来“单独两孩”的生育高峰,这对围产期保健、幼儿园、学校、甚至就业,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李宝麟表示,今后,我市将建立出生人口预报预警制度。对出生人口现状及趋势情况进行预研预判,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为育龄夫妻科学、合理选择生育时间提供参考。

为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专家还提醒准备怀孕的“单独”夫妇去做个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过孕检,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把身体调整到最佳状态,再迎接第二个宝宝的到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缺陷几率。再生育的夫妻中,部分年龄偏大的夫妇,更要注意孕产风险,以确保母婴健康、安全。目前,我市各地的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如果发现问题,请进一步到医疗机构、妇儿保健机构评估生育风险。

温馨提醒

申请再生育需要准备5项材料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5项材料:

(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照2张。

专家释疑

这些热点问题有回复

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7日公布后,我市各级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听了许多咨询“单独两孩”政策的电话。记者昨天就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请市人口计生委的专家作了解答。

问:男38岁外省户口,独生子女,女35岁宁波户口,非独生子女,应该属于单独,请问我们要到哪里申请?

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实施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问:我本来有一弟弟,但两年前意外离世了,老公是居民户口,有弟弟的,我们现在有一个5岁的女儿,我可以算单独吗?

答:你弟弟去世时如果未生育过子女,你可以算是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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