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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2015-06-04 网络网友61
核心提示:见下文
      近日,多位市民询问涉外婚姻登记问题,对此东亚记者向民政部门进行了咨询。

  黎女士:我的户籍在桦甸,但在青岛市工作,想问一下,我和韩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吉林省民政厅回复:办理涉韩婚姻登记时,中国公民需提供:本人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内容一致,户口记载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相符,派出所印章、经办人名章齐全)。

  韩国公民提供:本人护照,无配偶证明(无配偶证明的出具方式:由其居住地的户籍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经公证、韩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

  结婚登记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吉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俞先生:我生在中国(国籍是朝鲜),2001年同中国籍女友同居,当时没办理结婚证,现在想补办结婚证该怎么办理?

  吉林省民政厅:朝鲜公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居留证或绿卡、无配偶证明(可在朝鲜驻沈阳总领事馆开具)。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户口簿派出所印章及经办人名章清晰,婚姻状况栏内容与实际婚状况相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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