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底,乌鲁木齐市首批500套公租房将进行分配,为规范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等工作程序,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其中明文规定:若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不得申请公租房。
5月2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公租房是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职校毕业年限不满5年的人员提供的租赁住房。
《管理规定》中提及的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不过,由乌市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将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规定限制。
目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以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均实行动态管理,由乌市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以户为单位的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1人户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30—39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4人以上户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具体保障面积标准按当年房源供应面积可适当调整。
另外,公租房实行低于市场平均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的级差式租金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基本租金采取按房源区位评估定价方式确立,将由乌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一处房源一评估定价,并由乌市发改部门备案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评估定价文本中将写明该区位市场平均租金及评估定价基本租金。
关键词:摇号分配
《管理规定》中提到,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的地点、数量,并实施摇号配租。
公布房源由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摇号时间,统一按申请年度、评分分值、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已登记摇号的家庭,再由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选房登记截止日期,确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选房地点后,到社区居委会进行选房申请登记,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选房申请登记确认单》。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选房登记情况、申请年度、评分分值、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摇号配租全程接受乌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各区(县)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代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通过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网(www.wlmqzfbz.com)、房产大巴扎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之后,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按摇号顺序选房并确认后,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其发放《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认租通知单》。放弃选房的,即为放弃本次取得的摇号序号及选房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获得公租房的家庭凭《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认租通知单》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租赁期限、房屋面积、租金标准、权利、义务、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期缴纳租金。
若原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面积计入保障面积,与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同计核保障面积后,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以市场租金收取;原租住公房的,需将原住公房腾退,并提供产权单位的退房证明后方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一般为3-5年,租约到期需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关键词:人口认定
由于公租房是根据人口分配租房的面积,因此,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进行人口认定。其中,申请家庭成员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已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离异、丧偶后携子女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单独申请。
若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则以婚姻关系确定为一户,与父母同住的,可单独申请。
外来务工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对同一户籍下非婚姻组成关系的其他成员要求与婚姻组成关系成员共同申请的,须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承诺、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须在其签字前告之共同申请的权利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并签章确认。
关键词:动态管理
乌市公租房配租将实施动态管理,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已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情况进行一次走访、核查,将其中的变化情况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档案,并及时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