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婚庆服务机构中贯彻实行
《全国婚庆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北京宣言》的通知
各省市婚庆行业协会(委员会):
全国各婚庆服务机构:
各会员单位、会员个人:
全国婚庆行业委员会于2005年下半年在全国婚庆网上公示了《全国婚庆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国婚庆人对行业自律的意见。半年多来委员会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听取婚庆同仁就加强行业管理方面的建议。进入2006年以来全国婚庆服务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行业市场一片红红火火,营业额大幅提高,婚庆服务业同仁精神振奋。为了更好地规范婚庆服务的经营,提高婚庆服务的质量,维护婚庆服务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全国婚庆行业委员会在“2006中国国际婚博会”上郑重推出了《全国婚庆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北京宣言》(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2006年3月份以来,委员会在全国部分地区婚庆行业机构试行自律公约,近半年来,受到广大新人消费者和行业内的好评,为规范行业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婚庆行业全面贯彻实行自律公约。现将自律公约全文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婚庆行业委员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包括担任法人代表的个人会员)在经营的场所的显要位置按委员会规定的样式(见附件)公示自律公约,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个人会员在经营过程中也应贯彻实行自律公约的条款。
二、各省市婚庆行业协会(委员会)在所在的地域中采取各种形式向消费者宣传自律公约,并向自己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转发自律公约的文本,要求他们在经营场所按规定的样式公示自律公约,贯彻实行自律公约,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各地婚庆行业机构在经营中要认真贯彻实行自律公约,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全国婚庆行业委员会将在全国婚庆网和《婚指南》杂志的显要位置全文发布自律公约,并公布监督电话,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
附件1.全国婚庆服务行业北京宣言—自律公约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婚庆行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婚庆行业 自律公约 通知
报:徐瑞新会长、 徐留根副会长、协会办公室
送:执行主任、各副主任、总干事、各副总干事、各部部长、各执委
发:各省市婚庆行业协会(委员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全国各婚庆服务业机构、网上公示、《婚指南》刊登
全国婚庆行业委员会行政办公部 2006年7月12日印制
附件1
全国婚庆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北 京 宣 言》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婚庆行业 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第二条: 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全社会树立婚庆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在婚庆服务时,要和消费者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尊重消费者,不向消费者索取红包或合同规定以外的钱物。保守消费者的信息秘密及隐私,不利用消费者的信息资料进行任何与婚庆活动无关的活动(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在婚庆服务经营活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健康、文明、时尚、高雅的婚礼样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低级趣味、格调粗糙等不健康内容的婚礼样式。
第六条 :开展合法、有序、公平的行业竞争。杜绝虚假广告,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形象和诋毁对手声誉。共同培育婚庆服务行业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七条 :努力提高服务技能,积极参加行业培训,提升婚庆服务职业人员和全行业的基本素质,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 在婚庆经营活动中,坚决不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或存在危险的婚庆用品及道具,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加强行业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探讨婚庆市场发展战略,积极为婚庆行业的发展、管理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