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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超市今后可交社会组织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6  来源:新民网  浏览次数:283
核心提示: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针对目前大部分慈善超市募集、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提出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交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欢庆网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针对目前大部分慈善超市募集、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提出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交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慈善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慈善超市近万家,许多慈善超市存在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北京的慈善超市从2011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200多家,主要是由各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成立并负责管理,但绝大部分没有面向社会开放经营,少数面向社会的慈善超市运行状况也不容乐观,只是勉强维持甚至有亏损。

对此,《意见》提出改进慈善超市的运营机制,使社会力量成为慈善超市的运营主体。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举办慈善超市,大胆探索慈善超市运营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机制。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同时,探索慈善超市集群发展道路,鼓励慈善超市实施开放式经营、连锁化经营,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借鉴电子商务模式,鼓励慈善超市开展互联网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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