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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 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今天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欢庆网消息: 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今天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领导,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就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强化法律实施效果,儿童福利制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平安校园建设、少年法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外部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等作了发言。来自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研讨会。

会议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上有所突破。应当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其他任何公私主体,在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时,尤其在涉及制度建设、资源分配时,都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统筹考虑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滞后于当前实际的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从长远考虑,设立统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此建立以行政保护为主导,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分清政府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侧重,督促政府严格履行职责,对民间组织的行为给予规范、引导和支持。

会议强调,要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将监护干预的对象从流浪未成年人扩大到整个困境未成年人,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监护指导、补充性监护干预、替代性照料抚育等社会保护服务;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虐待子女或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的行政和司法介入,构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对接机制;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多部门横向联系机制,公检法等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全程性和有效性;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从知识传播普及转变为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运用新媒体等形式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

研讨会还举行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和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的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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