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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5月15日起办电子护照 八类人不予签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见下文
      5月15日,乌鲁木齐开始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业务,旧版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使用。
  5月14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八类人不予签发电子护照。
  据警方介绍,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电子普通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考虑到申办首日,办理电子护照人员会有所增加的情况,警方提醒,采集指纹时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一枚指纹。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
  针对市民所担心的存储在电子普通护照的指纹信息会不会被泄露。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的过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护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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