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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共建筑“绿色”不过关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兰州晚报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 包括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包括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此举意味着这些建筑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面都会有硬性标准。

      1月5日,记者从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后,凡由兰州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施工图进行项目施工,施工阶段对建筑材料、技术等按照国家和省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严格筛选,尤其是对外墙保温材料燃 烧性能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建设安全质 量监督部门要对绿色建筑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 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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