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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4名交警查超限车辆非法收钱 受贿4.8万获刑三年

   2015-06-03 网络网友68
核心提示:见下文
      昨日,记者从新乡市中院获悉,新乡县4名交警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构成受贿罪,分别获刑。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武忠胜任新乡县交警大队107国道中队中队长期间,在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时,先后收受带车人王某等人贿赂48400元。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王永东任新乡县交警大队107国道中队指导员期间,同样是在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时,收受带车人王某等人贿赂款计48400元。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金培峰担任新乡县交警大队107国道中队副中队长期间,同样在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时,收受带车人王某等人贿赂48400元。2008年11月至2011年4月份,崔增富担任新乡县交警大队107国道中队副中队长期间,同样在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时,收受王某等人钱财45437元。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已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3年不等的刑罚。4人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新乡市中院。昨天,新乡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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