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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婕发声与荣信达解约 律师:解约已生效

   2015-06-02 网络网友105
核心提示:见下文

4月27日,曾在新版《红楼梦》中饰演林黛玉的蒋梦婕宣告与李少红的荣信达公司解除经纪合约,成为近期继杨洋后又一位出走荣信达的艺人。蒋梦婕称自己其实很早就有了解约的想法,因为公司不仅经营艺人态度强硬,接戏不考虑演员意愿,并且对影射多年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潜规则事件”也没有做出有效澄清。蒋梦婕委托的律师团队表示解约已经生效,只不过要通过仲裁确认解约事实而已。荣信达方面应该也已经收到通知,但目前还没有对仲裁进行答辩。



律师解答:解约已生效,李少红状告欢瑞无厘头


蒋梦婕提出解约之前,曾属于荣信达旗下的艺人杨洋也已宣告解约,宝黛纷纷出走,再加上早已离去的周迅、陈坤、杨幂、唐一菲、张檬、徐垚、马小灿、李艳、何琳、贾妮、沈畅、江铠同,荣信达真仿若“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不过解约似乎并非一帆风顺,此前杨洋解约一事便生出颇多波折,李少红近期还在状告欢瑞违规使用自己公司艺人,如此看来,蒋梦婕的解约,是否能顺利进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师称,蒋梦婕的合同与杨洋是一模一样的,根据仲裁表明,蒋梦婕的经纪约在律师函送达荣信达之时就已经解除,只不过要通过仲裁确认解约事实而已。荣信达方面应该也已经收到通知,但目前还没有对仲裁进行答辩。


至于杨洋的经纪约,同时任其代理律师的王军称在仲裁生效后杨洋就已经与荣信达解除合约,“李少红提起诉讼是在裁决做出来之前,但仲裁生效后她没却有撤诉,我们也觉得这样很是无厘头”。


声明原文:签约7年未曾看过一份演艺合同 不实传闻无端承受多年谩骂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今年的3月26日,我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向北京荣信达影视有限公司送达了解约律师函,结束了2008年与荣信达签订的《演艺人员委托经理人合同书》。


经慎重考虑,为避免各方误解,我决定发出本媒体声明:


1、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


2、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4、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爱,我会继续努力,在演艺事业上力求不断精进,也愿自己足够幸运,为大家奉献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声明。


蒋梦婕


2015年4月27日


蒋梦婕回应:早有解约想法,新去向未定


新浪娱乐随后独家连线蒋梦婕本人,她称自己很早就有了解约的想法,并且对解约的理由也做了补充说明。“公司一贯态度都非常强硬,不给人提出意见或是选择的余地,我想要拍的戏不让拍,不想拍的戏却让我去拍,我没有看过任何一份签约的合同,连片酬也不知道,都是通过经纪人告知。”


另外,多年被影射受刘志军潜规则一事也让蒋梦婕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我本身是非常排斥这种事情的,一路走过来都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和坚持去追逐我的梦想,我希望我所做的这份工作是干净、纯粹的,所以当这种声音背负在我身上的时候我是非常反感的,作为一个女孩子就要洁身自好,我不希望我在别人眼中是那种女演员,自己的清白比任何事情都重要”。


蒋梦婕称最终解约也是极度失望下的无奈选择,“我本身性格不喜欢折腾,但在经历了这么多事情后,有特别多的苦恼”。现在蒋梦婕正在马来西亚拍摄《蒸发太平洋》,这是她与公司在合同期内接下的戏,“希望能把最后这份工作很好地完成,不要辜负支持我的人”。关于解约后的去向,蒋梦婕称目前还未确定,“我需要安安静静地思考一下之后的工作该怎么做、路该怎么走,如何踏踏实实做一个演员,向着自己的梦想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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