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官介绍,近三年来,市二中院共审结101件触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及金额逐年增大。法官称,假如男女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一方需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实际中,当事人对案子要害事实难于举证。
法官还说到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成被告案。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与“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时间相识。恋爱时间,鄂某为孙某买了一辆宝马车。分手后,鄂某申述孙某需求返还买宝马车所付的29.6万余元。孙某则称,赠予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和条件,不赞同返还。
一审法院以为,鄂某与孙某有缔成婚姻的目的。鄂某为孙某买的宝马车应具有彩礼性质。现两边未能缔成婚姻关系,孙某应返还宝马车的大多数车款。故酌情判处孙某返还28万元。二中院审理时,经调停,孙某赞同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鄂某。
法官提示,爱情中“豪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假如“彩礼”是房产、轿车,采购时尽量经过转账方式付款,假如是现金、金银首饰,可在有别人见证的正式场合交给,有条件可视频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