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于钢峰被河南项城警察带走3天后死于公安局,警方称其口吐白沫死亡。家属称遭刑讯逼供。12月15日,法院未通知死者家属及律师,提前5天开庭并当庭宣判,3名警察获滥用职权罪,但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于钢峰呕吐死案件始末
于钢峰,男,1978年生,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从事水果生意,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对此,家属提出质疑,在众多压力下,警方于2012年3月进行了尸体检验,但直至2012年5月20日,警方仍拒绝向家属出示尸检报告。对于其死因及尸检报告的出示问题,引起了各方众多争议。
河南项城公安局称1名嫌疑人“呕吐死”新闻回顾
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按照当地习俗,于钢峰要回家探望。当天13时许,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几名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将其带走。
于钢峰的妹夫郑树龙告诉记者,3日后,即10月26日上午10时许,腾庄村村主任通知其父母到村主任家说事。于钢峰的父亲到达村主任家后,看到有几个穿警服的人,还有几个当地的领导。通过村主任介绍,其父才得知,穿警服者为项城市公安局干警,前来通知说,于钢峰因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
“呕吐死”案件网友热议
呕吐死受害人于钢峰家属:【#呕吐死#案进展】公安局证人之间开始狗咬狗,时任公安局长周运杰说副局长丁峰办案采取哪些措施他不知道,下面的人也没给他汇报; 副局长丁峰说案子是周运杰安排的,具体执行他不清楚,只是在法制室的文件上签个字; 法制室主任夏炎峰也有自己的说辞”领导周运杰和丁峰安排后,我才办了监视居住手续“
何光伟:豫州奇事多,人可呕吐亡?和谐八年冬,果贩于钢峰,返乡祭祖母,为捕快获,三日后暴死。捕快诈称,有车失窃,疑峰涉案,故拘之。突染疾吐白沫,乃#呕吐死#。峰弟钢领鸣冤,诉至公堂。领怒斥捕快,吾兄遍身伤痕,双手黑紫,肋骨断裂,定为汝等虐杀。太史公曰,捕快杀人,罪加一等。如不严惩,天理何在?
天空的新浪天空:看到尸检的照片,就算什么也不懂也知道是打死的好吧,死个人连个顶缸的现在都不需要了么?
诗词鉴赏2013::嫌疑犯“呕吐死”之前一定遭遇致命的(特技)暴力殴打(下药的可能性极小)!警察暴力执法致死,草菅人命,执法犯法!法院狼狈为奸,维恶护短,助纣为虐!来自政府来自国家的暴力如同狂风暴雨般肆虐着大地,却要人民安分守己、任人宰割?是政府把这个社会逼成了恐怖组织,把常人逼成了。
晶gg:#呕吐死#走在中国的大街上每天都要小心翼翼的.不知道哪天领着孩子在街上走有小朋友过来把孩子打一顿.不知道哪天拉去警局被打死.而凶手都可以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