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的陈先生与老婆张女士是高中同学,两人在大学时间相恋,2009年6月份大学毕业后成婚。陈先生是一名工程师,张女士是中学老师。2010年,两人的儿子出世后,张女士辞去职务做起了全职太太,陈先生因为作业缘由常常出差,每个月只能回家两三次。
因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很疼爱孙子,暗地里还暗暗较劲。在陈先生出差期间,张女士带着儿子居住在武昌的父母家,而陈先生的父母想看孙子,要去武昌,还不能把孩子带走。就连女婿陈先生有时候想带孩子回家他们都不同意。
时间一长,夫妻俩总因看孩子的事情吵架,陈先生无奈向妻子送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要求一定要抚养儿子,妻子可以不支付任何抚养费,但张女士则坚决要自己抚养儿子。因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陷入僵局。
在这种状况下,张女士托付湖北今日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署理本案。张付坚找到陈先生知道状况,陈先生说受不了岳父岳母对孩子的干与,岳父岳母架空了他做爸爸的权力,他实在是憋屈,与其说是与老婆离婚,还不如说是与岳父岳母“离婚”。尽管陈先生有悔意,可是张女士现已死了心,提出除了儿子啥都不要。陈先生见事已至此,赞同离婚并把孩子交给老婆抚育,他每月付出1500元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