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案件被关押12年后当庭无罪释放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成为嫌疑对象,被警方刑拘,后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李怀亮也因此被称为“国内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第一人”。
李怀亮“死刑保证书案”始末回顾
李怀亮,男,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副院长口头“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判死刑,即死刑保证书案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怀亮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
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
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李怀亮“死刑保证书”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在平顶山中院二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受害人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