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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妻子离婚后迎娶丈母娘 结婚俩月又离婚

   2015-05-25 网络网友51
核心提示:见下文

国家出台房产新政,要求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造成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差别进一步拉大。为此不少拥有一套房的已婚夫妇,为享受到首套房优惠,纷纷打起“假离婚”主意。

 

一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笔了一笔账:如果市民此前办理了一笔50万元、20年的贷款,按7折利率算,总利息约23万元,如果把利率上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20年总利息约为39万元,比7折时多还近16万元。

 

这么大的差别,肯定会有家庭铤而走险,放弃经营十几年的婚姻,通过“假离婚”方式来规避新政。

 

女婿与丈母娘结婚又离婚

 

说起“政策离”,沈阳大东婚登处的登记员葛女士讲述了今年夏天发生的一件事。

 

葛女士说,8月份的一天来了一男一女要办理结婚登记,“一瞅他俩,女的得比男的大二三十岁,两个人在一起也不怎么说话,当时我和其他登记员都有点儿犯合计。”

 

二人去照结婚照的时候,负责拍照的工作人员还让两人靠近点儿,结果男的有些不耐烦,说了句“就这么凑合照吧”。

 

“以前看新闻说有人为了买房子避税女婿跟丈母娘结婚的,难不成他俩也是?”葛女士说,“当时我随手翻看了一下两人的户口本,女方户口本上女儿的页面上显示户口迁出,但女儿的名字与男方户口本上显示的前妻姓名是同一个,“原来是女婿娶丈母娘!八成是为了房子!”

 

葛女士说,两个人结婚登记两个月后又办理了离婚。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男子还没有复婚或再结婚。

 

算感情账 小心假离婚赔了夫人又折兵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祯祥介绍,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夫妻双方即使为了各种目的而办理离婚,只要履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虽然名义上离了婚,但是在离婚期间用于买房的钱实际上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当事人就难以控制风险,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另外,有些人已经有了外遇,提出假离婚,将家庭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然后离婚后就与“有情人”远走高飞。另一方则成为受害人,所以,假离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平时我们都认为,每天结婚的应该比离婚的多,可近期在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离婚者却是结婚者的近2倍。

 

“一方面想结婚的在‘20121212’‘201314’等日子都登记了,另一方面‘政策离’的人也不在少数。”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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