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张艺谋舅子的网友陈剑称:张艺谋与陈婷办理了结婚登记,三个孩子:壹男、壹丁、壹娇。同时按计生旧政,只要第一个孩子配戴眼镜,算有视力缺陷,第二个孩子就不算超生,按计生新政“单独二胎”,因此小女儿也不算超生。
以下是陈剑自述原文:
养父当年是南京钢铁厂的职工(大我34岁)、养母是计生办主任(大我32岁),他们终身未育,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14岁那年,养母亲口证实我系抱养,17岁时我通过南京钢铁厂的老职工找到了亲生父亲,也就是陈婷的父亲。我亲生母亲姓林(凌),跟父亲的年龄相差几个月,这是我在父亲口中得到的唯一线索,生下我后彼此分手不再往来,后来父亲重组家庭生下了陈婷。
我是个私生子,我的户口上不了陈婷家的户口簿,陈婷的母亲不喜欢我,同时我跟父亲也没有建立起父子感情,我只跟陈婷有接触。民政局发不了《舅子证》或《亲戚证》,让我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我想只能拿我的照片跟陈婷的照片作比对,看看我们是否有兄妹相,还有就是DNA检测。
除此之外我能提供的就是自己跟张艺谋电影作品的四个重要吻合日期,因为我是他的策划。分别是:
一、《英雄》首映与我生日同一天(12月14日);
二、《英雄》公映与我元配妻子生日同一天(12月20日);
三、《英雄》音像正版商枪版首发与我们的结婚登记日是同一天(1月11日);
四、《山楂树之恋》公映与我女儿生日是同一天(9月16日);
我跟《英雄》的三个日期《成都商报》记者陈舸帆可以证实,2004年他来南通采访我,对我的身份证件都一一进行了核实,同时也询问了南通《江海晚报》记者黄俊生,都是在公安、法院确定三个日期无误才敢刊登上报的,记者们可以向他《成都商报》陈舸帆求证。至于我女儿的生日,微薄认证是真记者的,我可将女儿身份证号码通过微博私信发给你们,你们记者应该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查询。
1214 1220 111 916 大家数一数14位数字,世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巧合,更何况我还是经媒体证实的《英雄》电影炒作人。需要声明的是,我的舅子身份还在于张艺谋与陈婷的结婚证,他们有证我就是、他们无证我就不是,所以这些真得张艺谋亲口证实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