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小丽都是1992年出生的,几年前经人引见认识后坠入爱河。2011年6月,小丽怀孕,由于两人当时都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家人布置下于2011年9月依照乡村风俗办了婚礼。2012年3月,女儿出生,可这并没给年轻的父母带来欢乐,反而让两人感遭到养孩子的压力太大。为此小丽和小雷经常吵架,当年年底小丽就回到娘家,女儿不断由婆婆照顾。2013年6月,小雷起诉至法院,请求将孩子交给“妻子”小丽抚育。
户县法院大王法庭办案法官理解案情后,发现小雷、小丽都没正式工作,收入也都不稳定,双方就是觉得经济压力太大,养不起孩子。7月22日,法官先与小雷、小丽的父母沟通,让他们认识到本人对孩子的管束忽略才招致了今天的场面。同时对小雷和小丽停止了法制教育,通知他们“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子女是非婚生而免除。”小雷、小丽认识到本人必需为当时不成熟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商定女儿由小丽抚育,小雷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