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讯 青岛罗先生称妻子给孩子喂奶向自己讨要喂养费,生儿子时索要了5万元生育金,外加减肥经费和岳母的看护费。罗先生称妻子平时做家务亦要收费,洗衣按照酒店价格收费,衬衣8元,外套15元。
曾经有全国政协委员主张“丈夫应给全职太太发工资”,这位妻子“青出于蓝胜于蓝”,创造性地将工资项目扩展到了生育金、喂养费、减肥经费等方面,这恐怕是令那位政协委员也始料不及的。
事实上,那位政协委员当初抛出此观点时,迎面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砖头”,想必这位妻子也将会得到同样的“礼遇”。这是因为,作为家庭成员之一,无论是生孩子,还是给孩子喂奶,都是在尽妻子和母亲的一份职责和义务,如果尽家庭义务也要收费,也要丈夫付工资,那就表明婚姻不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夫妻之间也将由家庭关系变成雇佣关系,即社会地位高、经济收入多的一方是雇主。试想,夫妻双方成为雇主与雇员关系了,他们还能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吗?这样充满铜臭味的婚姻还能维持长久吗?
应该说,夫妻从事家务劳动是一项家庭义务,而尽义务是不需要报酬的,这是最起码的家庭伦理。而妻子尽义务收费,是金钱至上的世俗观念作祟,甘当“钱奴”,不仅损害了女性尊严,而且违背了夫妻平等、责任共担、互敬互爱的家庭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