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武汉江夏工作的新郎娶了东湖开发区的新娘,租用婚庆公司两辆轿车迎娶新娘,返回途中主婚车过桥停下讨“喜钱”,怕错过吉时的新郎很不情愿地支付了200元“过桥费”。
昨日,纸坊街江夏大道的林茂军先生来电称,3月16日,他与江夏“僖唯喜”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3月18日婚庆当天,由婚庆中心提供2辆轿车,作为娶亲婚车,负责将新娘接到新房,中午12时以前,再将新娘送到酒店喜宴现场。林先生还当场支付了两辆车共计800元车辆租赁服务费。
18日上午,婚车接到新娘顺利返回江夏,快到汤逊湖大桥时,司机骆某不停念叨“要过桥了”。林先生是湖南人,也不知道司机到底是什么意思,还以为是司机好意提醒“要记好安全带”,连声对司机致谢。
谁知主婚车驶上桥后突然熄火,司机忙下车打开引擎盖查看。“车子坏在路上,中午12时要开席,耽误不得。”林先生心急如焚地说,马上打电话与婚庆公司联系。对方说车子坏了没有办法,现在临时找不到车,林先生又央求司机帮帮忙。这时,后面一辆车子的司机上前告诉林先生,“按本地民间习俗,婚车过桥新人要给过桥喜钱(红包),而且有说法,过桥给喜钱,花好月圆,百年好合”。
林先生顿时恍然大悟,此时己至上午11时,去目的地还有几十公里路程,若不遵风俗,会误了喜宴“吉时”,在这节骨眼上,林先生无奈包了两个百元红包给两个司机,车子才重新开动。
林先生事后越想越气,一场婚礼,请婚车交了两次钱,而且婚车中途抛锚,在这对新婚夫妻的心里埋下阴影。昨日上午,林先生来到婚庆公司理论,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婚庆公司辩解道,婚车完成了迎亲任务没有违约。婚车司机讨要红包是其个人行为,公司没有责任,要退款找司机,也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无奈之下,林先生向青龙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林先生事前与婚庆中心鉴订了服务协议,就应按约定收取租车服务费,司机收“过桥费”属违约行为,并给林先生夫妇带来精神损害,婚庆公司对员工负有监管责任,应酌情赔偿相应精神损失。经双方协调,婚庆中心退还了200元过桥费,另赔偿300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