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双华发妻宋雅红
搜狐财经讯 7月21日下午,杜双华结发妻子宋雅红和其代理律师陈旭现身搜狐回应杜双华万言书言论。宋陈二人否认杜双华在万言书中的指责与事实很大,并认为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杜宋二人离婚在法律上并不成立。陈旭现场出示一段录音证据,试图证明杜双华直到2010年仍在和宋雅红就离婚一事商谈。
陈旭表示,在调查举证过程中已经发现杜双华开始转移资产,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我们向法院方面提出资产保全申请,杜双华结发妻子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否认曾接受杜双华的资产赠与。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陈旭首先理出诸多证据证明杜宋二人的离婚并不成立,宋雅红与杜双华并不是杜所称的“再离婚”而是宋艳红单方“被离婚”。
陈旭表示,衡水中院在4月15日已经向宋雅红发出通知,称2001年判决杜双华与宋雅红离婚案尚待探究,所以暂不开庭。随后陈旭就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杜宋离婚一案展开说明,证明宋雅红对2001年的离婚案并不知情。
其一,在衡水中院的卷宗中,没有见到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原始证明。陈旭表示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双方离婚应该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等原始证明,但是其再卷宗中并未发现上述文件。
比如在判决书中,杜双华的出生日期不对,杜双华二儿子名字写错,而且也将宋雅红的名字写成了宋雅宏。法律判决书出现如此严重错误,不能证明判决合法。
其二,送达存在不合法,陈旭表示,衡水法院判决之后,尽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条声明。但是这个公开通告并不能证明其送达合法。
陈旭称,公告送达必须是原告是下落不明或者为法院方穷尽所有送达方式没有送达的一种送达方法。衡水法院认为宋雅红下落不明,所以采取了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通告这样的公告送达并不合法,因为证据不足。
陈旭表示,当年杜双华以宋雅红下落不明为由向衡水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如何证明宋雅红下落不明?在当时案件的卷宗中,仅有一份调查笔录,调查宋雅红所居住小区的物业人员,证明宋雅红下落不明。陈旭称,但是自己的调查取证中找到当年这位物业人员,这位无业人员否认当年接受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也否认自己知道宋雅红的相关情况。再之,法院通告也将宋雅红的名字写成宋雅宏,在公关送达主体错误的情况下,这份离婚通告也不能产生效果。
其三,为了证明宋雅红与杜双华并未离婚,陈旭现场出示了一段录音,他表示这段录音为2010年4月杜双华与宋雅红在牡丹园上到咖啡厅的谈话录音,录音证明直到2010年4月,杜双华与宋雅红并未离婚。他表示,现为证据提交法庭,负法律责任,如果杜双华对录音有异议,可请相关部门做技术鉴定。
录音中一男一女交谈,其中男方称,咱俩这事涉及三大问题,第一呢,你写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咱们俩任何一方到民政局登记。女方答,恩。男方说,协议书你看怎么写,协议书里面涉及三个问题,一个就是自愿,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就是财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俩儿子怎么那什么。
陈旭表示,此段录音已经表明,直到2010年杜双华并未认为已与宋雅红离婚,双方仍然就离婚展开谈判。而且2002年、2008年杜双华的暂住证都是登记的已婚,并未登记离异。就杜双华万言书中称,暂住证登记离婚是怕孩子看到。陈旭对此也提出质疑,他认为孩子并不能看到杜双华的暂住证。
当天宋雅红并未过多回答问题,她称呼杜双华为杜双华先生,她否认此前拿到杜双华的钱或者资产。她表示,此前杜双华说要给他物业楼宇等财产,但只是杜双华所说,而且并未跟其表态,也没有实际行动。
当天,陈旭还就杜双华在万言书中指责他的部分做出说明。他否认在杜宋离婚案中拿提成的说法,称其为无稽之谈。他表示,自己从业二十多年,早已完成资本积累,不至用此种方式致富。
对于杜宋案,人大法学院教授徐建表示,因为宋雅红迄今没有拿到所谓的“离婚”资产,那么2001年衡水法院判决的资产,就是杜双华2001年到2011年期间的种子资产,这部分增值部分仍然需要判给宋雅红。宋雅红表示,2001年杜双华的资产大概在三、四亿元左右。而现在杜双华的资产则达到了400亿。
徐建认为,父母离婚,受害方始终是孩子,所以他希望杜宋二人能达成和解,以这种方式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