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厦门市操作细则。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实际上,操作细则在9月30日已制定完成并生效,但直至昨日才向社会发布。
操作细则主要涉及商品住房、申请材料、交易时间的认定。
限购范围: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
记者看到,根据操作细则,自2010年10月1日起,厦门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限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有关负责人说,只要在本市办理过房产交易的,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在厦门市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
在交易时间认定方面,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买卖以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购房材料:提交户口本和结婚证
操作细则明确要求,限购时间内,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附加申请材料。
办理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手续时,购房人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作为二手住宅买卖过户的附加申请材料。
在此之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只有卖房才需要提供这些证件材料,买房是不需要的。
记者看到,《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上明确注明,购房人为成年人的,需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信息;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申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
骗购后果:将被通报和曝光
记者注意到,本次出台的操作细则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屋买卖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