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讯 一方驾驶报废车辆酿事故,乘车人命丧黄泉,另一方出私车受伤又遭单位开除,一出事故三家遗恨。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陈庄法庭审结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死亡家属的新婚妻子收到消息偷偷开溜,打掉肚中胎儿。
张刚是张志强和袁枚夫妇的独子,2010年3月22日下午,张刚乘坐其堂兄张亮驾驶的一辆已报废的普桑小轿车去工地,不想与市直某单位的司机朱培华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张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刚结婚不足百日的妻子悄悄离开张家,并将腹中的胎儿打掉。2010年4月27日,沉浸在老年丧子悲痛中的张志强夫妇和张刚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利津县法院陈庄法庭收到该案后,为了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安排在周末尽快组织开庭,以期迅速审结该案,让张家获得赔偿,使张家早日摆脱家破人亡的哀痛。
这一悲剧中,追悔莫及的张亮同样令人痛惜,他所驾驶的车辆是各项性能都已老化的报废车辆,且在变更车道时违反规定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行驶,张亮的危险驾驶正是酿成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张亮的身体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因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已经立案审查,等待他的不仅是高额的索赔,还有牢狱之灾。
同样感到遗憾的还有朱培华,事故发生时,朱培华是未经单位领导允许驾车载着妻儿回老家办私事,在回单位途中因未能保持安全车速以致酿成事故。朱家三口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身体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朱培华因出私车造成事故被单位开除。
如今,该案已处理完毕,但是悲痛却将伴随事故中三家人的一生,该案留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和沉重的思考。法官诚恳地提醒广大驾驶员,应从该案中汲取教训,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他人,请遵守交通法规,重视行车安全,让悲剧不再上演。(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