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10日电 生为男儿身的W,数年前接受变性手术,终成功将身份证上的性别改为“女性”,满以为可与男友共谐连理,奈何婚姻登记官认为《婚姻条例》中的男女身份乃由染色体判定,拒绝为W与男友注册结婚。W入禀香港高院,透过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自己已符合女性身份,案件昨日开审。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将婚姻大事搬上法庭的变性人W小姐,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上阵,至于政府即婚姻登记官一方亦聘用由伦敦远道而来的御用女大状Monica Carss-Frisk应战。
英国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代表港府抗辩。
本身为虔诚基督徒的张举能法官指出,W一方未有提及建立家庭这元素。戴启思指出,建立家庭已包含在婚姻自由当中,又称变性人与配偶可以领养小孩。张官又质疑,变性人婚姻与同性婚姻的区别只在变性手术,询问变性手术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戴启思即指出,本案不谈及同性婚姻,并重申W是一名经公立医院评估及做变性手术而成的女性。
婚姻登记官一方则指出,港府让变性人更改身份证性别或设立其他支持,是为了令他们生活更美好,然而,婚姻与身份证是两码子的事,因为婚姻可以引申很多后果,承认变性人婚姻合法将影响刑事法、继承法等,强调这应是立法问题而非靠法庭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