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把婚宴和丧宴安排在一个大厅里举办,新郎新娘及其家人甚是不满,决定不给餐费。于是,酒店就把喜主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获悉,酒店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喜主可适当少付餐费。
今年5月,是烟台芝罘区张先生儿子大喜的日子,婚礼订在市区一家酒店举行。中午时分,婚宴大厅的另一边却来了一拨参加丧礼的赴宴人员,这些客人胳膊上戴着“黑箍”,个个脸色凝重。这些客人被酒店安排在大厅旁边的几个单间内,但进进出出就完全与大厅内喝喜酒的客人们混杂在了一起。
婚宴结束后,张先生找到酒店老板,要求赔礼道歉,但酒店老板认为自己是开饭店的,来的都是客,拒不认错。张先生一气之下不给餐费了。
1.3万多元的餐费要不来,酒店就跟张先生打起了官司。此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接受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酒店作为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的公序良俗。酒店在为张先生提供婚庆宴会的同时,在同一大厅内又接待参加丧礼的赴宴人员,违反当地风俗习惯,应酌减酒店应当收取的餐费。
法院判决,张先生付餐费9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给付;同时,驳回了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双方也都接受了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