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28日)结婚的康女士拨打了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热线,称自己在结婚当天早上在西安市南大街“蒙娜丽莎”影楼进行婚礼化妆时脸部被烫伤。
因为当天结婚,康女士忍着疼用粉盖住了伤口,强忍着完成自己的婚礼。直到第二天才来到店里讨要说法,但楼上楼下的跑了一下午都没能解决,再三理论之后,店方才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但在医院得知伤口可能会留疤后,康女士便要求店方做出相应赔偿。
店方表示可以给康女士一点优惠卷,让其家人来他们这里拍全家福。
对于一个年轻女孩子来说没有什么比美丽的外表更重要了,而店方在此事上的轻描淡写让康女士更加伤心。
经过协商,店方最终表态愿意为康女士做出500元的经济赔偿来弥补过失,也会对化妆师做出相应的处罚,并承诺避免今后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记者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对于这件事,店方已造成过失侵权,按有关规定,康女士有权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