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告诉记者,16日,他与妻子一起到贵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由于登记处内的照相室没有梳子,工作人员同意他们到附近拍照。于是,程先生夫妇花26元钱到登记处旁一家照相馆拍照,并把照片送到登记处。办理完毕后,登记处工作人员要求程先生交70元钱。程先生提出不该交那么多钱。工作人员遂解释称,70元钱包括结婚证盒、复印证件、结婚证工本费和登记上网等费用。于是,程先生提出不要结婚证盒,工作人员称不要盒也要收钱。在程先生等待和争执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一直未提供任何票据。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贵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胡女士。胡女士说,行政收费方面包括工本费9元/对,声明书费用1元/人,都是必须收的,其他属于自愿选择的项目。程先生听后决定买下1只结婚证盒。于是,胡女士让工作人员退还程先生41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