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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框婚纱照托运破损 损失该谁来赔

   2015-05-12 网络网友33
核心提示:见下文
   价值3000元的玻璃框婚纱照在通过快递公司在托运过程中破损,尽管消费者事先为照片支付了1000元保费,但由于在发件过程中,照片被转到另外一家快递公司,因此格外生出许多枝节。然而,由于消费者与快递员签订的协议没有盖有快递公司印章,属于私人协议,给维权带来不少的困难。

  投诉:玻璃框照片邮寄破损

   10月14日,市消协投诉部收到一封发自长春的投诉信,在信中,消费者于小姐讲述了自己两个月前在大连托运婚纱照时遭遇的消费纠纷。今年夏天,于小姐与未婚夫在大连尊爵皇家影楼照了一套价值7000多元的婚纱照,由于不方便携带,于小姐只好选择将照片全部邮寄回长春。8月25日上午,于小姐与小红马汇通物流公司的快递员王刚(化名)在影楼见面,双方就邮费和保费进行协商。“在我邮寄的物件中,有一张价值3000元的玻璃框照片,为防止在托运过程中损坏,王刚建议我将其保价,并承诺如果损坏,会对婚纱照全额赔偿。为此,我听从了他的建议,花费1000元单独保了价。”双方在签订速递协议后,王刚将所有的物件运走。不想没过多久,王刚急匆匆地返回影楼,称公司领导不让托运此物件,于小姐对此十分不满。无奈,王刚找来另外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该男子在简单询问邮寄地址后带着照片离开。结果9月2日,照片在送到后,小两口发现已经破损。事后,于小姐找到王刚索要赔偿,而王刚则表示,此事与自己的公司没有关系,应该由负责托运玻璃框照片的公司赔偿。对此于小姐表示不满:“我是将保费交给了王刚,出现问题就应该由其公司负责,我甚至连给我托运玻璃框照片的公司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解释:无法与公司沟通已离开大连

  由于小张一直不到市消协说明情况,此事一度被搁置。11月5日中午,小张突然给市消协传来一份书面材料,对此事进行解释: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破损,自己曾经购买了两张泡沫板填充其内,还在包装箱上注明:易碎、勿摔、勿压字样。其在材料中强调:“当时我曾向公司提出保价,但公司不予受理,本人只好亲自联系沈阳中转分部,提供货物运单号以及货物体积、形状,使其在中转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玻璃框破损。”小张说,事发后自己通过中山分部将货物运单财务联发至上海圆通总部,等待总部的赔付结果,但一直没有消息。而公司将此事的责任推给自己,公司的态度让自己无法接受。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自己已经离开公司,并于近日离开大连。

  委屈:保费已经支付给朋友

  在市消协投诉部,记者见到了王刚。王刚表示自己找来的是大连圆通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小张,他曾经在自己的公司工作过,因此双方比较熟悉,并将保费当场支付给他。至于这位投递员和于小姐双方怎么约定的,自己也不清楚。“如今,玻璃框照片破损,所有的赔偿应该由小张及其所在公司承担。找我要赔偿,对我来说不公平,真是好心办了一件闹心事。”为此,王刚感到十分委屈和窝囊。

  公司:“单位没这个员工”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大连圆通快递公司的张经理,对于小张的说法他予以否认。“我们是全国连锁的大公司,如果出现问题,肯定不会推卸责任。但我可以非常负责地告诉你,我们公司根本没有小张这位员工。”张经理说,事发后市消协曾经找过公司了解此事。经调查,当时邮寄照片时,客户并没有说明物件是玻璃的,只是说是木制的,也没有注明易碎等字样,因此公司按照普通物件发的货。“因为按照公司规定,如果是玻璃的,我们都会打上木架。当然,当时公司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开箱验货,存在一定的失职,因此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最后,张经理表示,小张并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一个客户,出现问题后,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运费的3倍赔偿。

  记者从负责处理此事的市消协投诉部李先生处获悉,由于消费者与王刚签订的速递协议没有公司印章,因此双方属于私下协议。此外,消费者无法提供有利凭证,这给问题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此事仍在解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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