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十余起关于酒店强制指定婚庆公司的投诉。
20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翁健表示,从21日起,全市各区(县)工商局将集中查处酒店办婚宴指定婚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而酒店方表示,若不选择指定的婚庆公司,就需交纳1000元的进场费。
周女士也想重新订酒店,但却发现很多酒店都会指定婚庆公司服务,否则也需要交纳1000元的进场费,有些酒店称“进场费”为“服务费”或“电费”。
翁健说,酒店与消费者签订婚宴合同中,约定的“非本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必须收取进场费;酒店要求消费者必须选择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等是“霸王条款”,免除了酒店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从今日起,各区(县)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专项检查“酒店以消费者未选择其指定的婚庆公司,而收取消费者进场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