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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夫妻闹离婚 妻子拿婚内借钱欠条追讨

   2015-05-04 网络网友21
核心提示:见下文
欢庆婚讯:

江岸区法院一审认为,法律虽有规定婚姻期间夫妻财产多属共有,但允许夫妻间以协议方式对财产另行约定,而该欠条就是这对夫妻对处分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欠条有效故判决男方应照欠条还钱。判决下达后男方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男方作出其他让步而女方最终放弃了对欠条追讨。

 

 

婚内丈夫向妻写欠条

 

今年4月,汉口柯女士向江岸区法院起诉离婚。

 

30岁的柯女士诉称,她与丈夫龚先生结婚4年,有一个孩子,但多年来夫妻沟通不畅,常发生争吵,感情已经破裂,故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此之外,柯女士还向法庭提交了一张龚先生在婚姻期间向她写下的欠条,欠条上写明,因工程投资,龚先生向柯女士借款3.5万元,承诺2011年年底前还清。如今,离婚之际,柯女士要求龚先生一并偿还这笔钱。

 

柯先生同意离婚,也承认3年前因工作上的困难向妻子以借的形式拿过钱,但他称实际没借这么多,而且说:“本来夫妻间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不存在所谓借不借。”

 

一审判决丈夫要还钱

 

不过江岸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欠条成立,这笔钱应该还。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有,但也规定夫妻二人可以对财产另行约定,约定高于财产共有的规定,而这张欠条清楚写明了龚向柯女士借款3.5万元,说明这3.5万元是归柯女士个人的,其实也就是一种对婚后夫妻财产处分的约定,所以欠条成立。

 

一审法院遂判决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判决龚先生应偿还这3.5万元。

 

龚先生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悉,近日在武汉市中院的调解之下,男方龚先生又在房产分割等方面作出让步,柯女士最终放弃了对3.5万元的欠条追讨。

 

婚后财产也可分开约定

 

负责此案一审的黎赪法官昨日向记者详解为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欠条成立。

 

黎法官称,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这是一条普适性的法规,即在没有额外约定的情况下遵照此条,而婚姻法同时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有些夫妻进行婚内财产公证,就是这个道理。”法官表示,夫妻间打欠条,就和婚内财产公证类似,也是一种婚内财产约定。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毅表示,婚内欠条也非全部都有效,还要看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一些妻子撒娇让丈夫写下巨款欠条,若没有借款事实,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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