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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结婚前一个月 他杀死爱人后自杀

   2015-05-04 网络网友37
核心提示:见下文
欢庆婚讯:

还有一个月就到了两位“新人”的结婚日子。即便女方有丈夫,也没有耽误这两位新人的发展,甚至见了家长,确定了结婚日期。

 

 

不过,距离这看似的“幸福”只有30个日夜前的一天,他们被发现,双双倒在了小旅社的血泊中,男子中刀,女子则不幸离世?

 

而到底是女方想刀斩婚外情人,还是男方想报复“骗他”的有夫之妇?

 

旅社中两人躺在血泊中

 

2012年10月25日下午2时许,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一家旅社的老板姜某发现,旅社001号房间曾传出激烈的争吵,随后旅社工作人员发现屋内有大量血迹,地上有一名年轻女子躺在血泊之中,左大腿上有刀伤,已经死亡。

 

而在床上,一名年轻男子脖子处有刀伤,还有呼吸。

 

接到报警的沈阳市于洪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确认死者纪某,26岁,吉林省辉南县某村人。受伤男子龙某,26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经警方初步查明,此事系因感情纠葛等琐事,双方发生口角,龙某用刀将纪某杀死。

 

两人约定一个月后结婚

 

到案后,龙某交代,2012年3月,他和纪某在沙岭村一家工厂工作,因为涨工资的事,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便开始处男女朋友。龙某坦言,“当时我知道她有丈夫,已经结婚了。但她说和丈夫没感情,有一天她对我说让我带她回我老家,说要和我结婚。”

 

对已婚的状态,龙某表示,纪某说要和丈夫离婚,让他准备彩礼等东西,她和丈夫离婚的事不用龙某管,她会自己处理。见过了男方父母,龙某也得到了纪某处理此前婚姻的态度,他们的感情又进了一步,甚至约定2012年11月26日结婚。

 

因拒不还钱双方起争执

 

龙某称,在广西,他给了纪某几万元钱,还有项链、耳环、手表等物品。

 

按照龙某的说法,纪某拿到钱之后就回到了沈阳,甚至没跟他打招呼。

 

2012年10月,龙某从广西回到沈阳,认为纪某骗了他,电话联系上后,龙某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跟我结婚,要么还我7万元钱(其中包括项链、耳环等物品)。”

 

10月25日,两人约到了事发的旅社。还是因为钱的事两人争吵起来。龙某说,是纪某从包里掏出了一把尖刀,扎在他的脖子上,推开纪某后,双方抢刀抢了七八分钟。至于纪某身上的刀伤,龙某说是“抢刀的时候划伤的,划到什么地方我不知道。”随后,龙某称他想下地报警,“但脑袋迷糊了,又说不了话,就倒在床上了,她倒在地上,后来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刀是谁带来是争议焦点

 

根据龙某两次讯问笔录中,对那把伤人的刀是谁带来的,有着相同供述。“我俩争吵的过程中,纪某从她的蓝色挎包内掏出一把尖刀,大概刀身有17或18厘米左右,算上刀把有30厘米左右。”“在厮打的时候,纪某从随身包里拿出一把尖刀,扎我的脖子和腹部两刀。”

 

龙某的辩护律师表示,龙某对“尖刀是纪某带来的”这一事实供述一致、稳定。而刀是谁带来的,对龙某的定罪量刑有着重大的影响。

 

律师认为,如果是龙某先持刀伤害被害人,那么其自身的伤从何而来?如果是龙某是自杀,伤口不符合常理,怎么可能刺完自己的颈部,又刺腹部?

 

杀人后畏罪自杀判死缓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纪某在与龙某回广西的老家后,欲与龙某结婚,但纪某独自回沈阳后便与丈夫及家人团聚,龙某追至沈阳多次纠缠纪某,要求纪某离婚或返还其钱财,遭拒后怀恨在心。

 

事发当日,两人发生口角后,龙某持刀刺划纪某颈部、面部、左肩部、左大腿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当日,龙某畏罪自杀未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龙某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龙某持械杀人,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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