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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缴一年社保者18日前下定仍可购房

   2015-05-04 网络网友38
核心提示: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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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日前已发《关于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通知》,表示外地人只要能提供认购书、电子记账单原件及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即便在11月8日之前(含当日)未办网签,也能按旧政购房。

 

上周一出台的“穗六条”明确规定,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年限从原来的“连续1年”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且从19日起执行,不少达不到“连续三年标准”,但已付定金、尚未网签的外地买家苦恼不已。

 

不过,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通知》给这些忧心忡忡的外地人吃了一颗定心丸。《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人11月18日(含)之前未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如能提供认购书、电子记账单原件及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情况说明,准予仍按照穗府办﹝2013﹞14号文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即自购房之日起算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办理购房手续。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再次强调: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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